
1997年之后,以湖南台的《快乐大本营》、《玫瑰之约》等电视综艺栏目为样本,中国电视上的娱乐化浪潮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开始了。娱乐化的方向可以追溯到更早。如果将影视作品放在一起考察的话,我们可以看到,自与香港合拍了电影《少林寺》之后,以长春电影制片厂为代表的一些娱乐电影便以“通俗电影”的名义泛滥一时。电视方面则由于事业单位与新闻单位身份的限制,纯娱乐文本出现得较晚。但从早期电视剧《敌营十八年》等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与追求经典文本的传统媒体相比,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同时,港台和国外的电视剧等作品在80年代的涌入也使人们早已熟悉了电视娱乐化的一面。
娱乐化的前世今生
首先,我们必须先明确“娱乐化”的内容与实质。娱乐化是作品或者说文本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功能定位。如果按照传统的文艺功能——认识功能、教化功能和审美功能的三分法的话,它勉强算是属于审美功能之列。然而我们如果从传统的审美功能来看的话,却又会发现娱乐与审美却有着诸多差异,甚至内部隐含着反审美的一些特征,使传统的审美面临着尴尬。
娱乐无疑属于人感性所追求的一种本能行为。它是个体追求的一种纯粹心理愉悦。在这方面来看,它与审美功能具有近似的特征。但它与审美追求却是不同,它并不追求审美中对于心灵的净化与陶冶作用,反而消解着一般审美的崇高与神圣。因而对于既定社会秩序来说,它无法对其作出解释性的说明而论证其合理性,既而使观赏者从感性上获得秩序——即“善”的概念,它反而会使得毁灭观赏者心目之中业已存在的神圣的指认关系。它通过文本中各要素的偶然性巧合而获得意料之外的惊喜。
娱乐化的起源与喜剧之间的关系难以割断。无论哪一种娱乐化的文本形式都不过是一种变形的喜剧而已。
电视是天生的娱乐化媒体吗?
电视一开始的时候就没有被看作是太严肃的传播媒体。第一档固定播出的新闻栏目——《骆驼新闻大篷车》的出现已经是电视诞生十几年后的事儿了。在此之前,在观众和电视节目生产者的眼中,它本来就是一个供人消遣的方匣子,或者是一个摆在家里的电影院或小舞台。
电视作为一种传媒,天生具有两种特性,第一是它是一个穿越时间和空间的工具。因此,它天然具有戳穿一切神圣化企图的功能。当电视这种将“拟像”的时空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媒介出现的时候,神秘和神圣也就同时消失了。当观众发现电视前面出现的人物也会与自己一样出现差错和失误的时候,人也就永远难以再成为神了。电视的直播特性使得它成为一种窥探的工具,使它成为了一种狂欢的平台——每个人都在这样一个平等的直播形式面前失去了神秘的面纱。因而,娱乐化自然很容易成为电视的一种特性,娱乐性自然也就成为了人们观看电视的一种理由。平民化和娱乐化自然也就成为它所传播的信息的特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看待电视这个媒体,我们会发现,它与文学和电影之间的最重要的差别就是它是免费的。因而,选择权也就从传者手里转移到了接受者的手中。免费是其主要的传播特征之一。广告因素成了它在经济方面不能不考虑的要素。它不可能如报纸一样依靠售卖信息度日,而是必须依靠争夺眼球来赢利。免费媒体的先天使命使之衍生出来了自己的传播特性。它与大众文化之间必然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
从中国电视娱乐的发展过程来看,80年代及其之前的中国电视文本更像是电影,它追求经典和理想主义的确定性,进入90年代之后,电视的本性越来越暴露出来,它既然不再以宣传功能为唯一追求,消遣和娱乐功能逐渐成为其主要功能之一。于是,娱乐化占据了电视屏幕的主要位置。这与中国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之间无疑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一方面是确定性的思维观念的终结,另一方面是世界娱乐化趋势的影响。它促使中国的电视屏幕上越来越充满了娱乐化的色彩。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媒体从单一的事业属性之外获得了产业属性,市场因素被更多地引入到了电视等媒体的经营过程之中。这也使得电视的娱乐消遣功能自身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同时,市场因素使得电视从传统的卖方市场开始向买方市场转变,这样,电视不可能再如20多年前一样不在乎观众的喜好。市民社会的形成也为娱乐化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它对消遣和简单的感官享受的需求导致了电视屏幕里娱乐化的不断升温。
对于电视娱乐化的思考
目前的娱乐化不只是电视,也是当今中国整个媒体的一股潮流。它也同时侵袭着报纸和广播——甚至在广播方面其热度要比电视更甚。它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是中国当今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但对于它的评判必须建立在前面分析的成因和意义两个方面。就娱乐化浪潮的意义来看,可能有几个方面需要思考。
娱乐化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娱乐本身就是一种游戏而已,它既然是消解意义,至少是不追求意义的,那么对于观众来说,它本身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但这种消遣却又有着它身外的意义。它一方面满足了人们感官享受和时间消遣的需求,至少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服务。如同打打麻将,喝点儿小酒一样,这种消遣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安慰剂。
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娱乐具有着强烈的消解意义的功能。狂欢节只能定在一时,不能定在一年里的每一天。它对于意义强烈的消解功能既能使虚妄的理想主义归于幻灭,也能使人类长久以来积累下来的普适的价值体系在嘻笑之间被毁弃。因而,娱乐化的问题不在于它本身,而是在于过度娱乐化的问题。当今中国电视屏幕上一些嗲声嗲气的主持、一些被老百姓称之为“耍狗驼子”的个人自虐式的电视游戏节目似乎已经与底线相去不远。
娱乐当然有通俗的一面,但娱乐并不等同于通俗,更不等同于庸俗。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娱乐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和追求的效果,而通俗与庸俗是指内容的品位。它们之间有交叉,但不等同。诚然,娱乐化容易导致内容的平面化、形式的反经典方式,但也绝非一定要依靠低俗化来体现娱乐化。因而现在很难简单地去为电视的娱乐化定下是非曲直,而是要将它放到整体背景当中来审视。一方面,中国的电视节目生产水平、竞争机制等可能会使娱乐节目出现庸俗化的取向,但影响这个取向的更重要的因素是观众的欣赏水平,因为在市场机制被引入到了广播电视产业之后,中国的教育水平、生活水平、历史形成的接受特点都在创造着电视节目的市场,也在刻划着中国电视娱乐化的面貌。
从电视的历史来看,这个娱乐化的底线也都是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过程中归于稳定的。
因而,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依靠这个市场和市场监管水平的双重提高以及电视节目竞争的规范化来解决在娱乐化过程中出现的“节目质量庸俗化”的问题。还要期待着中国观众水平和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问题只能在实践中解决,想要依靠一道行政命令或者给娱乐化作出一个理论界定来解决的方法恐怕只能导致适得其反。相信中国的电视人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解决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