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教授多年致力于行政指导研究,且卓有成效,在学术圈内被称为“莫指导”,福建尤其是泉州工商系统推进行政指导过程中,亦有他的深度参与。
莫于川教授反复强调,“现在是推行行政指导的关键时刻,需要深化认识”。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行政指导的概念,但与我们现在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指导是一类特殊的行政方式,而且我国的行政指导也应当有中国特色。他认为,和谐社会背景下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的原因在于:和谐是行政指导的精神,行政指导符合民主和法治要求,具有平衡与整合、沟通与协调、预防与抑制、辅导与促进的功能。现在行政机关管理手段不够,行政任务很重,执法队伍尚不能满足需要,必须找出突破的方法,这就是改革创新。
行政指导之所以能够满足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与转型的需要,是因为:其一,它适应了民主化发展的要求,民主就是具有平等协商性和自由选择性。其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些事务虽无明确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的依据,但推行行政指导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的表现,是实质行政法治主义的要求。但是,行政指导也不能包打天下,要与刚性手段相结合、配合、交叉运用。其三,有利于形成刚柔相济的管理局面。其他地方许多行政机关也在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行政指导,但可能是不自觉的。而福建省工商机关特别是泉州市工商机关的探索已经形成了局部经验,这种探索是中国行政法治实现民主化、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在“莫指导”看来,福建、泉州工商机关的经验有四:(1)行政指导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2)工商行政指导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政企和谐;(3)积极探索工商行政指导的运行机制和方式创新;(4)探索工商行政指导的法制化、规范化。
他还阐述了应当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自主创新精神和举措的正确态度。我国宪法赋予了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的职权和职责,地方应在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主动地进行改革创新。但实际上,过去地方的积极性调动得很不够。2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政治智慧和创新源泉在地方、在基层、在民众之中。通过地方、局部的试点,积累经验加以完善,并既而在全国、全局加以推行,是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选择——成本低,风险也小,这具有重大的改革方法论意义。尤其在当下各方面矛盾突出、政治与行政革新举措不断推出并时常引发争议的社会转型时期,一定要给地方空间。地方的行动不是都要等到中央统一部署,而是完全可以在遵守一定界限和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能动性以及创造性,因为中央的智慧更多地来源于地方、基层、民众之中。
对于福建、泉州这样的改革创新举措,要用发展和法治的眼光来看待,冷静和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要正确对待认真负责的地方推进改革者及其革新举措;同时,改革的主事者也应更加严谨、更加审慎而又充满热情地对待此类重大的改革创新工作,把改革创新的总体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案准备得更加充分、更加细致,而且头脑应该更加冷静一些,推出总体以及具体的方案时,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换言之,要审慎、谨慎、冷静、细致地推出创新举措,这是在法治原则下推进改革的最好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