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陈培爱教授称这些日益困扰都市民众耳目视听的广告为“不和谐广告”,最大特点是内容虚假、透支消费者信任,从根本上反映出我们经济环境中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同时也阻碍了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不和谐广告”泛滥
目前各地出现的“不和谐广告”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欺诈行骗、背离事实、虚假夸大、引人误解。
利用人们对新闻传播媒介的信任,刊登假广告行骗,当前较严重地表现在医疗、药品、保健品类的广告上。而有些广告虽未作虚假宣传,但往往设置圈套,引人上当。运用模糊语言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失信广告考验城市文明
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五大广告市场,并在未来5年至8年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但目前广告业受到的各方评价不容乐观,“不和谐广告”拷问社会诚信的结果堪忧。
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发布的《中国10城市消费者广告接受度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指出:目前媒体广告被信任的程度普遍较低,消费者的广告接受度也不容乐观。数据显示,不相信广告内容的消费者占56.1%,比相信广告内容的群体高17.2%。
由于“不和谐广告”越来越多,几乎成了城市文明的一大灾难。比如,某知名洋快餐借机制作的一则电视商业广告遭到各地消费者的强烈反对。看过这则广告的一位家长气愤地说:“广告通篇在讲,整天游手好闲吃汉堡的学生考上了大学,勤奋学习的学生反而落榜了。这不把孩子教坏了吗?”
陈培爱教授指出,广告传播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导向作用,一方面传递商业信息,同时还传递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尤其一些消极的电视广告,对少儿造成的不良影响更令人担忧。学习本就是极为辛苦的事情,可有的广告扬言,只要吃某某营养品,就能学习轻松,考试理想。这些广告只能助长少年儿童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心理。
媒体形象遭破坏
规范监管亟待加强
“不和谐广告”对媒体形象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媒体和广告主经常为了各自的利益,有时故意混淆新闻与广告之间的界限,对受众产生误导,使新闻媒介由联结传播者与受众公正中介的形象变成了广告主的传声筒、代言人,由注重社会利益变成代表广告主一方的利益。这样,无形中弱化了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大大削弱了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对媒体的长期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随着我国媒体产业化的推进、媒体商业利益的凸显,广告活动甚至成为主导媒体日常活动的“利益中轴”。有些媒体为谋求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扩版增容刊登更多的广告以获取更大的经营利润,广电节目编辑过程中对广告信息加以“捆绑”、“搭载”处理。专家指出,长此以往,媒体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极大损害。
中国经济的快速及激烈的市场竞争强化了企业品牌建设的认识,这一切为中国广告业的崛起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然而,面对日益盛行的“不和谐广告”现象,如何制定业内的操作规范,统一业内的行为标准,就成了保持该行业健康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