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六大监督体系中最特殊的一种监督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新闻媒体广泛传播,主要特点是新闻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因此,在运用这种监督手段时,我们要突出重点,尽量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针对性强、教育面广”的重大问题,尽量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力求做到揭露面小、教育面大,不断增强舆论监督的实效。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新闻媒体是联系党、政府和老百姓的桥梁,要做好上情下达、当好喉舌,同时还要下情上达、当好耳目,真正起到“帮手”的作用。开展舆论监督,应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党和政府明令禁止”、“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不良社会现象予以揭露。心中有了这个大局观念,搞舆论监督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舆论监督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有些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要积极利用《内参》这个途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争取支持,促进问题的解决。2007年,郴州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打基础、创环境”、“正风气、树形象”、“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配合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郴州市纪委与市直新闻媒体合作,在4月下旬联合组成暗访组赴桂阳县就机关干部作风进行了暗访,并在4月30日郴州日报一版刊发了长篇报道《桂阳县机关干部作风暗访实录》,用写实的手法,曝光了该县部分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稿件见报后,在全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即指示市政府办、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赴桂阳县进行督察,并责成该县迅速进行整改。桂阳县委、县政府负责人表示,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虚心接受监督,积极认真整改。
二是围绕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舆论监督在本质上并不是新闻媒体的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因此,加强舆论监督,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最高兴的是什么,最不高兴的是什么;最赞成的是什么,最不赞成的是什么。要善于把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的各种信息汇集起来,作为组织舆论监督报道的重要参考依据。2006年底,安仁县竹山乡农民张万华来到郴州日报社投诉,说他10年前与资兴市碑记乡政府签订合同,垫资承接了碑记乡中学一幢教职工宿舍楼的建设工程,但工程竣工后,工程款的结算却成了一场噩梦。10年来,历经张万华100余次追讨,碑记乡政府仍拖欠了他近20万元工程款至今未能付清。曾经拥有数十万元资产的张万华,如今却负债累累,而且为了躲避讨要工钱的农民工,他10年来没有过好过一个春节。张万华的遭遇令人震惊,记者经过深入调查,采写了长篇报道《一个包工头的漫漫讨债路》,于2007年1月17日在郴州日报发表后,社会反响强烈。资兴市委在召开常委会议时,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指示有关部门要妥善予以解决。碑记乡政府负责人也来到报社,表示要想方设法尽快结清所欠张万华的工程款项。
三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严重违法乱纪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加强权力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方法,以及预防并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对于全面改进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开展舆论监督的时候,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深层次的原因,有深度、有说服力地总结教训,推出有震撼力、能在人民群众心灵中产生强烈共鸣的警示性报道,及时展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2006年以来,郴州的官员系列腐败案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许多媒体刊发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处于这一窝案发生地的郴州日报,如何报道这一系列腐败案件,成为外地媒体以及本地市民瞩目的焦点。2007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这一系列腐败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进行了及时报道,较好地掌握了舆论监督的主动权。其中,2007年4月以来,随着案件查处的进展,郴州日报在第一时间相继刊发了《市委副巡视员刘清江被立案审查》、《湖南通报大要案,首次公布李大伦受贿情况》和《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案》等新闻报道,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