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组织专项清查活动,对2006年和2007年已经出版的音像制品进行认真清查,对含有禁载内容的音像制品,坚决下架、封存和回收,对2008年音像年度出版选题计划中含有“恐怖灵异”内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通知一出,广为传播,被坊间称为“恐怖灵异禁令”。
“禁令”引起了出版界关注
2007年以来,以《鬼吹灯》为代表的“盗墓小说”引领大众阅读风潮。这些类型写作中,似乎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的“灵异”特征。一道“恐怖灵异禁令”,无疑引起了出版悬疑、玄幻和惊悚等题材图书的出版商的关注。
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此次关于“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集中清理主要是由总署音像司在做,清查对象也主要是音像制品。但是,如果图书内容有牵涉到《出版管理条例》里有关的禁止内容的,比如涉嫌暴力、色情等,也必须查禁。
对于市面上流行的以《鬼吹灯》为代表的“盗墓小说”,总署有关人士表示,主要还是看有没有不适宜青少年阅读的内容,如果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总署肯定也得查。他同时认为,“名字上也要讲求社会效应,不要低俗化”。
在出版环节,人们怎样看待此道“恐怖灵异禁令”呢?
接力出版社副总编辑黄集伟称,“署里‘禁令’的尺度很明确,主要是指格调低下、纯粹追求感官刺激,或为了恐怖而恐怖、为了灵异而灵异的作品,具体到图书出版当中,我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纯粹宣传灵异、恐怖,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上的美感,不能给他们带来深刻的思想意蕴,不能促他们思考的作品,是通不过我们的选题论证的。”
据记者了解,“那多灵异手记”今年会推出新篇《纸婴》,“悬疑写作”代表人物蔡骏的《荒村公寓》、《地狱的第十九层》也在继续发行。引进作品方面,斯蒂芬·金7卷本的“黑暗塔”系列已经出版了4卷,今年将继续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和读者见面。人文社策划部主任孙顺林认为,出版文字作品需要出版社通过三审等复杂程序后,才能和读者见面。“确实有文学价值、积极意义和思想内涵的作品,我们才会出版。”孙顺林告诉记者,人文社不会专门发展“灵异小说”线,但碰上了好的作品,也不会拒绝出版。
引领书界“盗墓风气”之先的《鬼吹灯》一书策划人项竹薇表示,对于出版社来说,今后对于此类选题的把握,主要看其在文学性上是否达到一定水准,而不会单纯地一刀切。据记者了解,由磨铁文化公司策划、深受读者追捧的《盗墓笔记》系列也将在年内出完,该公司去年策划推出的《冤鬼录》也将重新包装再次推出。
如何把关“恐怖灵异”
总署发出的《关于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通知》中,给“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下的定义为:以冤魂厉鬼、异性怪魔等异类非人为形象塑造,以奇异的超验幻想、离奇的梦魇谵妄为虚构手段,以恐怖骇人、惊悚阴森、离奇悬疑的超现实情节为故事题材,以追求惊惧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为目的的作品。具体到图书,如何界定“恐怖灵异”,出版者又如何把关呢?
上海人民出版社策划编辑室主任邵敏认为,“灵异”指的是超自然现象,是非现实的,即现实生活中并未发生,或不被我们的经验或科学所证明的,以前我们可能把它归入迷信,但这样的判断也比较武断,因为超出我们的经验、或者未被科学证明的东西未必一定就不存在,人总是在不断的认识过程中认识自己,认识自然。“有这么一个东西,但如何对待,如何表现,确实有程度、范围的差异”。
所以,在具体界定“恐怖灵异”作品的时候,“需要慎重”。孙顺林认为,不见得某一种写作类别肯定是或者肯定不是,比如人文社曾经出版过的鬼古女的《暗穴》,也有灵异的情节成分,但最后真相大白,是日本鬼子在捣鬼,这样的作品显然不在“恐怖灵异类”之列。“如果只是借用‘灵异’这种方式和表现手段,确有思想性和文学价值的作品,我认为不应该归在‘恐怖灵异’类。”孙顺林提出,出版社在把关时,有三点要重点把握:其一,有没有政治思想问题,其二,有没有文学价值,最后,看看所用的“灵异”是不是合理的,必需的,要做到不是为了“灵异”而“灵异”,为了“恐怖”而“恐怖”。
具体到时下图书市场流行的“悬疑”或“盗墓”小说,出版界人士谈到,“这些类型的小说其实是糅合了不同要素的,有些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要素,比如阴阳八卦等,也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文学价值。”蔡骏认为,要把文学创作与我们日常所说的“鬼故事”、段子一类的东西区分开来。
灵异小说直接的文学渊源,可追溯至西方最早的超自然通俗小说。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英国流行的哥特小说,其显著特征是神秘、悬念和恐怖。时至今日,依然畅销不衰。就目前国内图书市场而言,灵异小说,包括含有一定“灵异”成分的悬疑、推理、“盗墓”、玄幻等类型作品,成为近年来颇不景气的文学图书市场的“救市良药”,“灵异”的魅力究竟何在?
“读者比较喜欢享受听故事的过程,另外,灵异作品会牵涉到人内心深处的很多东西,而且灵异作品可以描述很多超自然现象,超出现有知识和经验的范围,给写作者和读者更多想象的空间。”蔡骏说。
“灵异”通常会伴随有“恐怖”元素,但出版界人士认为,带有一定程度“灵异”色彩的健康作品,不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邵敏认为,虽然每个人对恐怖灵异的承受力有个体的差异,但过分耽于感官刺激的作品还是不适于青少年阅读;当然,“一定程度”的“恐怖”对孩子们来说不仅有助于穿越文字展开想象,在心理上也能提高阈值,增强免疫力。
“禁令”过后的启示
一道“恐怖灵异禁令”过后,给出版人带来更多的思考。
出版社应当始终坚持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精神食粮,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己把握尺度,不要等到行政部门来清理。特别是,出书、出音像制品,不要一窝蜂,觉得什么好卖了,就一拥而上。一类作品过多,自然泥沙俱下,引起市场的反感、读者的反感,和行政部门的清查。”黄集伟的建议是,各出版单位打造自己的特色品牌,不要盲目跟风,这样既能满足读者的多元文化需求,也不会把市场做死。
邵敏提议,也可考虑出台图书分级制度,“比如有些表现同性恋的、表现成人间性爱的作品,包括有些从日本翻译过来的小说就特别血腥,对心智不成熟的人会有负面影响,但成熟的人阅读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图书不分级的现状,家长、老师反而不好掌握,无法实行控制和辅导。因此,出版除了提高内容质量这个核心外,应该制订可以实施的细则,进行分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