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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新闻报道初探

作者:张岳庚 [字体: ]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知识产权新闻的价值正在被重新审定。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搞好知识产权新闻报道,发挥其自身所肩负的历史责任,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而不断总结知识产权新闻报道的经验教训,探索其内在的规律性,正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

一、加强舆论监督——知识产权新闻的崇高使命。

舆论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在这里指的是狭义的舆论监督,即社会公众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发表自己的见解,形成舆论,从而对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制约。如果说,新闻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能之一的话,那么对知识产权新闻来说,加强舆论监督,则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大家知道,不保护知识产权,扼杀的是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恰恰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知识产权新闻而言,加强舆论监督,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种使命。

2002年6月,我所在的中国知识产权报,接到一封来自安徽怀宁文化馆退休老人何学海的读者来信。信中称,内蒙古自治区一家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365夜故事》一书,其中的一则故事与他早年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一则童话,情节非常相似。然而该出版社既未经他的许可,也未向他支付相应报酬。应当说,这一页纸的侵权,与动辄上亿元的盗版生产线相比,太微乎其微了。但我们认为,正因为其小,如予以揭露,才更能表明中国社会与盗版侵权水火不容的鲜明态度。整整一个夏天,我报连续发出4篇追踪报道,派出记者组前往内蒙古、吉林调查。最后查明,这家出版社由于出卖书号给书商,导致侵权。报道见报后,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和高度重视,这家出版社被勒令停业整顿,何先生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实践证明,加强知识产权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我们知识产权新闻从业人员的良知所在,也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多做解释性报道——知识产权新闻的命运安排。

解释性报道又称解释性新闻,侧重于说明新闻事实的来龙去脉,阐述事实发生的原因、结果以及相关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性报道在我国兴于改革开放的年代。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多元化,大量的信息充斥各媒体,读者渴望能有人对他们需要的信息进行一番梳理。这正是解释性报道兴起的原由。在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与解释性报道,有着天然的缘分。

新中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对国内的读者来说,它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新生事物。它有着太多的知识需要普及、太多的概念需要澄清、太多的思想需要启蒙、太多的因果关系需要解释。因此,解释性报道成为知识产权新闻的主角之一,有其必然性。要强调的是,运用解释性报道,应该把握它的精髓。国情不同,读者的阅读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解释性报道可以表现为一篇报道,也可以表现为一种版面结构,还可以表现为一段时间内的报道构成。在这方面,我们在几年前,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

比如说,谁都知道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创新而存在的,但创新与知识产权到底是何种关系?这背后深刻的道理绝不是几篇日常报道所能说清的。于是,我们的编辑请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以“创新的本质”为题做了一个版的三人对话,分别从创新的起源、创新的过程、创新的特征、创新的结果等多重角度,说明了离开知识产权,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的道理。这种解释性的报道工作,收到了极佳的传播效果。可以说,至少在现阶段,没有解释性报道,就没有知识产权新闻。

三、 坚持干预生活——知识产权新闻的积极选择。

所谓干预,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解释就是:“过问(别人的事)。”应当说,就新闻本身来说,无论是西方的新闻观,还是无产阶级的新闻理论,干预生活似乎都是题中应有之意。在这里提出干预生活,似有画蛇添足之嫌。其实不然。我在这里所以提出知识产权新闻要干预生活,针对的是一种狭隘的知识产权新闻观。在这种观念看来,知识产权新闻,只在那些有知识产权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才会出现。至于沸腾的生活,万众瞩目的社会焦点,似乎都与我报无关。这是典型的专业报的办报观念。而我坚持的理念,则是一种大的知识产权新闻观。即凡是有知识产权存在和影响的地方,都应该有知识产权新闻,我们都应该努力做出彩来,以此实现对生活的干预。

2003年9月,党中央做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定。这是继“西部大开发”之后,中央做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一时间,东北沸腾了,各新闻单位也都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但看完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里面并没有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论述。那么,此事与知识产权新闻何干呢?我认为,东北作为我国最老的工业基地和制造业基地,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想振兴绝对绕不开知识产权问题。“中国制造”要想提升为“中国创造”,唯有突破知识产权瓶颈。在振兴的各种大动作铺开之前,对其加以知识产权状况的大扫描,此为最佳时机。于是,我报迅速组成了近10人的报道组,兵分数路,顶风冒雪,对冶金和炼油、传统制造、新兴科技等产业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采访,并以4个整版的篇幅做了报道。所有报道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东北的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以“振兴”的标准来衡量,则令人堪忧。报道在当地引发的反响,是有如一颗炸弹落地。最后,这组报道被某省的知识产权局,送交到有关部门作为了下一步决策的依据。

这次报道给我们的启示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不是为自身存在的。知识产权新闻只有不画地为牢,主动干预生活,才能使知识产权这一人类文明之果惠及千百万人,也才能尽到我们新闻人的社会职责。

 

 

 



来源:  日期:2008-04-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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