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中国新闻奖评委会全体会6月17日讨论通过后,6月19日评选小组召集人会议补充修订。
一、评委会分组:
1.分为7个小组推荐各项目候选作品,每个小组工作量大致相当。
第一组为消息组,负责报纸消息、评论、系列报道、新闻摄影4个项目的评选。(其中新闻摄影经过复评推荐)
第二组为通讯组,负责报纸通讯、版面、新闻漫画和副刊作品4个项目的评选。(其中新闻漫画和副刊作品经过复评推荐)
第三组为广播组,负责广播消息、专题、系列报道3个项目的评选。
第四组为电视组,负责电视消息、专题、系列报道3个项目的评选。
第五组为广播电视组,负责广播新闻评论、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和电视新闻评论、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8个项目的评选。(其中广播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和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6项经过复评推荐)
第六组为网络组,负责网络新闻评论、专题、访谈、页面设计和专栏5个项目的评选。(5个项目均经过复评推荐)
第七组为专栏论文组,负责新闻论文和报纸、广播、电视专栏的评选。(报纸、广播、电视专栏经过复评推荐)
2.全体评委集体评议、讨论、投票评选全部项目一等奖获奖作品。
3.分报纸通讯社论文组和广播电视网络组两个大组评议、讨论、投票评选二、三等奖获奖作品。
报纸通讯社论文组负责报纸通讯社的消息、评论、通讯、系列(连续)报道、版面、摄影、漫画、副刊,论文9个项目;广播电视网络组负责广播电视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连续)报道、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18个项目。
二、本届中国新闻奖不设机动名额。一、二等奖获奖作品由小组推荐,经全体评委会和大评选组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差额评定。一等奖落选作品进入二等奖候选;二等奖落选作品进入三等奖候选。三等奖获奖作品由小组推荐后,经大评选组讨论、评议后,等额投票评定。
三、本届评选办法规定,凡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存在篡改、伪造等严重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要取消所获奖项,追回证书、奖杯和奖金,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国新闻界。
本届第一次执行此项规定,如果在投票评选前,推荐单位主动撤消有严重违规问题的参评作品,可不追究本次推荐责任。
四、评委会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要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新闻单位、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新闻单位、广电媒体与报纸媒体,内宣媒体与外宣媒体,关注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等方面的作品。
五、推荐候选作品细则
1.7个小组所有评委根据评选项目情况,审看、审听参评作品,经集体评议讨论后,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候选作品。
2.每个项目一等奖候选作品比获奖作品数额可多一倍,二等奖候选作品数可比获奖作品数多2件。三等奖推荐作品数可比获奖作品数额少2件。
3.候选作品必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的2/3票。
4.每个项目每等奖推荐作品最多只能投三轮票。推荐一、二等奖候选作品时,如三轮投票后,仍有空缺,则从下一等奖候选作品中,取排名靠前的作品补足空缺。下一等奖增加相应名额推荐作品。在三轮投票后,如三等奖推荐作品数额仍有空缺,空缺不补。
5.在每轮投票中,对每件作品,每个评委只能投1票,多投的不计。
6.如达到了2/3票的作品多于候选数额,票数少的落选。在第三轮投票后,如达到2/3票的作品数超过候选数额时,作品票数相同,经评委表决后,得票多的作品入选。
7.在报纸通讯社类、广播类、电视类的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报道4个主项中,每个刊播单位的一等奖候选作品数量总共不超过2件,其他项目不受此限。
8.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在全部候选作品中,报纸通讯社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广播、电视、网络、论文超长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个。
9.工作人员统计选票时,须选派1位无参评作品单位的评委任监票人。
10.在推荐三等奖候选作品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没有一、二等奖候选作品的参评省份。
六、评选一等奖作品细则
1.一等奖获奖作品差额率不少于50%,落选作品列入二等奖候选作品。
2.获奖作品必须达到实到评委的2/3票。
3.在报纸类、广播类、电视类的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报道4个主项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的作品不得超过1个,其他项目不受此限。如果一个刊播单位的2件一等奖候选作品,在投票中均达到了2/3票,则得票少的落选。
4.在全部获奖作品中,报纸通讯社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广播、电视、网络、论文超长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个。
5.报纸与广播电视获奖专栏中,中央与地方、报纸与广播电视专栏必须各占50%;网络获奖专栏中,中央与地方专栏必须各占50%。
6.每个项目最多投三轮票,投票满三轮后,设奖名额空缺不补。
7.在每轮投票中,对每件作品,每个评委只能投1票,多投的不计。
8.如达到了2/3票的作品多于设奖数额,票数少的落选。在第三轮投票后,如达到2/3票的作品数超过设奖名额时,作品票数相同,累计三轮投票总票数多的作品获奖。如三轮总票数相同,则经评委表决,得票多的作品获奖。
9.工作人员统计选票时,须选派2位无参评作品单位的评委任监票人。
七、评选二、三等奖作品细则
1.两个大组评委分别集中在大组会议室评议、讨论二等奖候选作品后,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出获奖作品。每个项目差额数不少于2件。
2.二等奖落选的作品列入三等奖候选作品。
3.如列入二等奖落选作品后,三等奖候选作品数超过设奖数额,则按相应数额取消排序在后的作品候选资格。如二等奖落选作品数多于三等奖设奖数额,则以小组推荐顺序取消排序在后的作品候选资格。
4.三等奖候选作品经大评选组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出获奖作品。
5.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必须达到实到评委2/3票。
6.每个项目二、三等奖最多投三轮票,投票满三轮后,设奖名额空缺不补。
7.在每轮投票中,对每件作品,每个评委只能投1票,多投的不计。
8.如达到了2/3票的作品多于设奖数额,票数少的落选。在第三轮投票后,如达到2/3票的作品数超过设奖名额时,作品票数相同,累计三轮投票总票数多的作品获奖。如三轮总票数相同,则经评委表决,得票多的作品获奖。
9.在全部获奖作品中,报纸通讯社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广播、电视、网络、论文超长作品每类不得超过1个。
10.在评选三等奖获奖作品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没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的参评省份。
11.工作人员统计选票时,须选派2位无参评作品单位的评委任监票人。
八、评选结束后,获奖作品与评委名单、评选程序均在新华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和中华新闻报上公示一周。中国记协书记处在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九、在评奖全过程中,评选委员会都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评选委员会委托中国记协书记处对所有公示反馈意见和举报根据事实,并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同意后执行。
十、评选细则未尽事宜,召开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会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