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蕊 通讯员龚群辉)近日,经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实施办法(暂行)》。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范围、机构、职能、原则、步骤和要求,强调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重点,明确了新闻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在舆论监督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新闻舆论监督对象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从8月21日至9月7日止,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已先后向红河州教育局、旅游局、文化局、交通局、个旧市、蒙自县等交办了14件群众反映较强,关系民生的新闻监督稿件,得到了红河州委、州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逐一由新闻舆论监督中心进行督办处理。
《办法》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从而改进和推动政府对群众服务工作的开展,它的出台,体现了红河州委、州政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标志着红河州的舆论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红河州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推动红河新发展、构建和谐红河起着关键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