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7日22时30分,主持“华南虎假照案”二审的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最终庭审结果: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3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缴陕西省林业厅。
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周正龙对公诉方提出的罪名没有任何异议。庭上,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意见,我错了。”
对于周正龙“认罪伏法”的态度,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质疑,并透露了一个细节:在二审开庭前,周正龙还曾跟律师团说虎照是真的。
周正龙说,一审判决后,他就一直在思考,“现在二审是我最后的机会了,我要把问题彻底交代清楚”。他还拒绝家人出庭作证,坚持说“我的家人什么都不知道”,“虎照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周正龙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年纪大了,家中还有80多岁的母亲和待种的田地,希望法院能够从轻或者缓刑处理。
针对周的辩护律师杨建军认为一审所定的“诈骗罪”以及“非法持有弹药罪”不成立的辩护,法院认定,大量证言证明,周正龙知道拍虎照有奖励,而且数额较大,同时没有证据表明他拍虎照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并且他行为中有主观争取的成分,“诈骗罪”成立。另外,有证据证明华南虎调查队并没有将弹药寄存在他处,因此“非法持有弹药罪”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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