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恰逢伊春林区开发建设60周年和伊春市建市50周年。60年春秋,小兴安岭见证了开发者艰苦创业的足迹;50载光阴,红松故乡展示着建设者辉煌历程的业绩;30年寒暑,林都伊春探索出一条国有林区发展的改革新路。在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上,伊春市有什么新的探索和经验呢?最近,中华新闻报记者来到伊春,采访了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兆君。

许书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伊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锐意改革、不懈探索,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最近几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发展战略,突出抓了严管资源、停伐红松、林权改革、经济转型、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等几件大事,鲜明地竖起了生态保护的旗帜、改革创新的旗帜、科学发展的旗帜,在林区发展的实践中摸索出了实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这一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培育、管护,有利于造福林区百姓的新鲜经验。
2006年4月29日,全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乌马河经营所敲响第一槌,并相继在5个试点林业局全面启动实施,一开先河地将8万公顷国有商品林对林业职工实行有偿承包经营,把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从而一举打破了国有林业国有国营一统天下、产权虚置的传统僵化格局,拉开了中国国有林业产权革命的序幕。目前,经过一年来的有力实践,8万公顷试点林地的承包任务已全面完成,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综合效应正日益充分显现,一个“国家得生态、职工得收益、企业卸包袱、社会得稳定”的国有林业发展多方共赢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正以其先导性的突破作用,引领伊春林区进入了重要的历史拐点,呈现出了振兴的希望曙光,成为了中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事件,被评为2006年中国改革十大案例。

□美丽的雾凇
许书记:这次全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将试点确定在兼具生态地位战略性、林业战线代表性、经济结构典型性三种特性于一身的伊春林区,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英明,体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伊春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可以说是伴随着中央9号文件出台孕育而生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国家政策从根本上引领和推动国有林区走出体制性、资源性、结构性、社会性矛盾的制约瓶颈,走向科学发展的重要开端,是一个对国有林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新生意义的根本转折点。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1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上高度评价:“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国有林区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新闻报:在这次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前,伊春市的国有林业和国有林区是什么情况?
许书记:长期以来,国有林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和牺牲,积淀了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仅以伊春为例,自1948年开发建设以来,伊春林区共为国家提供优质木材2.4亿立方米,贡献利税59.2亿元、统配材差价300多亿元。但是,做出过突出历史贡献、有着辉煌过去的伊春林区,却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陷入了难以自拔的重重困境:森林蓄积量减少了55%,可采资源消耗了98%;经济结构“一木独大”特征明显,走进了“独木支撑”的死胡同;社会事业欠账越积越深,林业职工生活水平严重偏低,各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进而积淀形成了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和社会性“四大矛盾”,成为资源消耗最快、牺牲最多、历史包袱最重、贫困程度最深的重点国有林区。冷静分析,造成这种困境固然有国家长期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业发展主导方针的影响,以及超负荷承担国家木材生产任务和长期过量采伐等方面的原因,但是追根溯源,关键还是长期不变的单一的国有国营林业管理体制,造成国有林业产权主体、责任主体虚置,国有林区难以生成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再生能力十分脆弱,陷入了“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
中华新闻报:改革就是突破,总是探索在先、实践在先。伊春市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成功的经验?
许书记:在国有林区进行的一开先河的林权制度改革,既无成型的经验可学,也无规范的模式可用。但是我们认为,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摸索怎样的路子,都不能背离改革的基本初衷,不能偏离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此,根据改革试点的总体原则,在实践中我们又确立了“稳定压倒一切,生态效益优先、森林不逆转,改革收益资金不流失、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有序、配套推进”等五个基本原则,并坚持以此统领改革试点操作进程。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思想基础之上、以林业职工家庭对国有林地进行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产权改革形式,也是国有林区的一种新型经济制度。在国有森林资源领域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既是改革的核心目标,也是改革所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要求。为此,在谋划、组织和推进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全过程中,我们坚持把能否使这一目标与要求落到实处,作为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来抓,有力地预防和避免了“一改了之”、“一卖了之”现象的发生,保证了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重塑过程的科学规范。
1.产权清晰——以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得到确认,承包经营职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林业产权主体。产权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首要特征和本质要求。因此,为确保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产权界定清楚、无争端和异议,我们十分注重产权界定环节的规范和有序,严格设定了改革试点的基本程序。
2.权责明确——实现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主体责任、权利和利益的统一,构建了国家得生态、职工得利益的长效共赢机制。本着有权必有责、权力要给足、责任要落实的原则,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对职工的权利与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采取了相关保障和推进措施,为保证职工在生态优先的根本框架约束下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生态与经济效益的互促共荣、和谐并进,实现国家、职工各得其所、各获其利做出了较好的机制与制度安排。
3.保护严格——致力于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主体的权益得到依法确认并予以严格保护,增强承包经营职工对林权归属的安全感、稳定感。坚持对改革措施统筹谋划,纵深跟进,全面保护承包经营职工权益,巩固林权改革成果。一是初步制定了林地经营权属证书,保护承包者产权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改革后的资源林政管理,保护承包者以森林资产安全为核心的主体权益。三是多方位提供政策支持,保护承包者共享改革成果的长期权益。
4.流转顺畅——积极构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依法在产权市场上自由交易和流动的平台,为逐步形成开放、竞争的现代林业市场体系提供保障。顺应林权改革的内在要求,我们适时建立了伊春市活立木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内设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以及林权变更登记、审核等服务与监管机构,切实保证林权交易的公正、规范、依法。目前,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已经就绪,可随时启动运行。
中华新闻报:请您结合伊春实际情况,谈一谈国有林权改革给伊春市带来了什么变化。
许书记:作为林业改革的核心环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启动实施正如一招妙棋,激活了多年危困的林区发展全局,正在引领林区发生开天辟地的深刻变革,并通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的革命性置换,为国有林区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探索了新的模式,注入了持久动力,从而引领国有林区进入了新的重要历史拐点。
2007年2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关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上做出了“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望继续坚持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强化政策指导和服务引导,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模式,既要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又要拓宽林业职工就业渠道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以使林地产出率提高、林区繁荣、林业职工富裕”的重要批示。回良玉副总理的批示,不仅对我市前段试点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更让我们感到,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引领整个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一个方向,被国务院领导寄予了厚望。我们一定要遵循改革的方针,按照回副总理的指示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体制、新模式和国有森林资源承包经营的新机制,努力为国有林区的改革和发展积累经验,探索新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