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因其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这一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当网民的言论达到一定的规模时,网络舆论形成了。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网络舆论逐渐增强了对社会进程的影响力。
然而,网络舆论的背后却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网络舆情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该如何认识并加以正确引导?笔者尝试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舆情的形成
言论总是围绕事情产生的。社会突发事件很容易形成社会舆论焦点和热点。社会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战争与地区冲突和民族种族冲突等。网民根据自己对突发事件的理解,通过网络论坛等渠道发表自己的看法,多个网民对某个事件的言论和互动达到一定规模,网络舆论便产生了。近几年来,国内外的每一件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言论的“自由市场”。
以“宝马撞人”案为例,无疑,互联网使得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逐渐发展,这是“宝马撞人”案件形成舆论影响的大背景。流言止于信息公开,信息不畅导致主流媒体失去舆论引导能力。在法院判决之前,“宝马撞人”案件基本上是遵循着媒体报道社会新闻、受众通过论坛发表议论的常规秩序进行的。真正引起舆论风波是在法院判决公布之后。而这时,由于相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应该进行舆论引导的主流媒体在“无米之炊”的状态下一齐噤声,之后所有的论坛舆论都是网民自发形成的,其间很快又掺杂了各种谣言版本。在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解释、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时,却听不到任何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这就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快速传播提供了机会。而谣言的泛滥不仅影响到相关人员的个人形象,势必也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网络舆情的负面效应
网络舆情作为当今社会民情民意的代表,以越来越强大的声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甚至包括国家领导人的重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不容忽视的力量。但是正如每个硬币都有两面一样,由小到数百大到上万个有主观意识的人的观点所形成的网络舆情更是充满着复杂性与多面性。除了主流的真实性与全面性外,网络中不乏来自一些有着不良居心者的声音。
2006年3月初,各大门户网站广泛传播一组变态残忍的杀猫图片,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强烈反感和集体声讨,不少网民自发地将该女子的照片制成“通缉令”,发动大家寻找“凶手”。网络中的愤怒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社会各界纷纷予以谴责。最后在多方的追查下,虐猫女子和拍摄者的背景完全曝光,当事人公开发表致歉信,而他们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也做出了相应处罚。有媒体评论说,网络人道力量使虐猫事件水落石出,也有人认为,网络再次体现了“暴力”倾向。
无独有偶,2006年4月13日,在“猫扑网”旗下“魔兽世界中国”论坛,一个悲情丈夫声称自己的妻子“幽月儿”有了外遇,并且公布了妻子和情人长达5000字的QQ对话,痛斥与自己妻子有染的小人物“铜须”。随后,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对事件主角进行羞辱,天涯网站也贴出“江湖追杀令”,发布“铜须”的照片和视频。短短数天内,攻击者发展到了数万人之多,手段也越发出格。央视批评网民的行为是“网络暴力”。有海外媒体评论,一场虚拟事件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暴力,并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不和谐音。
网络舆情需要正确引导
对于网络舆情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如何分析网络舆情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却又成为新的首要问题。《焦点访谈》曾经做过一期节目,讲网络评论有的时候被认为是真实的,是公众意愿的表达,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网络上跟贴多的,它反映了民意的一定成分,但是跟贴多,有些时候不一定反映民意。
同样,网络舆情如何引导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在今天多元化的大众传播环境里,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在受众心目中就极易被认为“有猫腻”,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可见,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导网络舆论的必要法宝,如“宝马撞人”案,如果在谣言广泛传播的初期,传统媒体、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能迅速做出反应,积极主动公布事实真相,相信谣言会很快消失。
因此,要正确引导网络舆情,以往有关部门采取的那种封堵、压制的措施是毫无用处的,也是不明智的选择。因而,要正确地引导网络舆论,最为关键的还是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同时传统媒体也要给民间舆论以充分的反映,特别是对于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民生问题要给予及时报道,做好民众和政府的沟通者,以达到缓解社会矛盾、正确引导舆论的目的。
《半月谈》杂志2006年4月10日的报道《网络——中南海沟通民情新窗口》中说,中央高层非常重视网络舆情,并设有专门机构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网络舆情,作为了解民意、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据悉,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对上海市贪腐大案的查处,就与事前已充分了解上海市的相关舆情有很大关系。可以说,这是正确地认识、理解并运用网络舆情改进政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的事例。
